【东莞:10月7日起限购需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016/10/6 18:53:47
【东莞:10月7日起限购需1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住房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