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
专项债券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
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
债转股专项债券优先以股权市场化退出收益作偿债资金;
鼓励地方政府对债转股专项债券进行贴息等政策支持
2016/12/26 14:22:54
【国家发改委:印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
专项债券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
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
债转股专项债券优先以股权市场化退出收益作偿债资金;
鼓励地方政府对债转股专项债券进行贴息等政策支持。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
专项债券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
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
债转股专项债券优先以股权市场化退出收益作偿债资金;
鼓励地方政府对债转股专项债券进行贴息等政策支持。
